信息时间:2021-06-16信息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滁公管综〔2021〕20号
关于加强合同签订、公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1年版)要求,请各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加强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合同签订、合同公开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合同
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项目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合同信息公开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写合同公开信息,上传合同扫描版。
三、加大监管力度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公开工作的,市交易中心将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进行提醒。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公开工作的,市交易中心发函督办。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公开工作的,市公管局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履职情况考评管理。
4.对于因投诉举报、项目暂停等客观原因超过40天尚未完成合同公开的,项目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报送未能依法签订合同的具体原因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资料。
联系人:秦治友 3019002,李书玲 3801656
特此通知。